图书借阅

一、借阅权限

序号

读者类型

可借量/册

借阅天数

续借次数

1

学生

15

60

1

2

教职工

20

150

1

二、续借

读者可以根据需要对自己所借的书在到期前的10天内续借。续借一次时间为30天(从应还期起计算)。

1、网上续借——进入“我的图书馆”,点击打开左边的“书刊借阅”,点击你要续借的书后面的“续借”。

2、也可以到借书柜台办理续借。

3、有下面情况中的任何一种者不得续借:

(1)该书已经被你续借过一次;

(2)你卡上有超期的书;

(3)你有图书超期罚款未缴纳;

(4)有其他违章。

 三、图书超期罚款与遗失赔偿

  未能在规定日期之内归还图书的读者,须要交纳滞纳金(超期十天之内每册每天0.05元,十天后每册每天0.1元)。持有过期图书的读者,在归还过期图书并缴纳过期罚款前,不能办理借阅、续借手续。

  将书刊遗失或严重损坏的读者,请尽量购买原版图书抵还,否则将按图书馆有关规定进行赔偿。如无法购买图书进行实物赔偿,将参考遗失图书的出版年代、价格、是否为成套图书等因素按原价的3—30倍进行赔偿。

出版年

赔偿额

2010年以后出版

按原价3倍赔偿

2000-2009年出版

按原价5倍赔偿

1990-1999年出版

按原价10倍赔偿

1980-1989年出版

按原价20倍赔偿

1979年以前出版

按原价30倍赔偿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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