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图书借阅 | 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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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借阅权限
二、续借 读者可以根据需要对自己所借的书在到期前的10天内续借。续借一次时间为30天(从应还期起计算)。 1、网上续借——进入“我的图书馆”,点击打开左边的“书刊借阅”,点击你要续借的书后面的“续借”。 2、也可以到借书柜台办理续借。 3、有下面情况中的任何一种者不得续借: (1)该书已经被你续借过一次; (2)你卡上有超期的书; (3)你有图书超期罚款未缴纳; (4)有其他违章。 三、图书超期罚款与遗失赔偿 未能在规定日期之内归还图书的读者,须要交纳滞纳金(超期十天之内每册每天0.05元,十天后每册每天0.1元)。持有过期图书的读者,在归还过期图书并缴纳过期罚款前,不能办理借阅、续借手续。 将书刊遗失或严重损坏的读者,请尽量购买原版图书抵还,否则将按图书馆有关规定进行赔偿。如无法购买图书进行实物赔偿,将参考遗失图书的出版年代、价格、是否为成套图书等因素按原价的3—30倍进行赔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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馆藏书目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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开馆时间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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借用说明 |